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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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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

当今世界,互联网化和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在此基础上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成为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标志。其正在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是新时代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创业空间。在此关键节点,中国积极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正逢其时,对于加快催生信息化经济或新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使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作用。

近两年来,中国政府为了推动大数据、电子商务、互联网+等领域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大数据产业、信息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信息经济规模已经超过18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数据总量已经超过1000亿,占全球数据总量的13%。据预测,未来5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将会超过50%,到2020年中国的数据总量将会超过8000亿,占全球数据产业的比例达到20%,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数据资源大国和全球的数据中心。中国大数据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大数据产业为代表的信息经济或新经济对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积极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应当统筹协调,创新举措,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大数据产业发展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产业与科研等多方面的关系,为此需要国家更加明确制定专门的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强化国家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大数据产业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的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引导地方各级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合理定位、科学谋划,将大数据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和分工,抓好措施落实,实现科学有序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已把“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纳入其中,但对相关任务的落实,还需要制定细则,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地方和市场主体。
其次,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前提条件是要有真正的“大数据”,这就要解决好来源问题。目前,中国超过80%的数据是在政府手中,因此解决大数据来源重点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开放共享其掌握的数据。这就要深化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数据,都应向社会开放。
再次,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
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除了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外,关键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要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降低大数据运用成本。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大幅提高大数据交易市场效率,使大数据产业各链条创造价值。
此外,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投资融资环境。
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中央财政资金要强化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大数据产业是战略新型产业,现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服务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可以发挥出“加速器”的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因此要重视和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大数据产业是否顺利发展,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强化安全保障。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是顺应互联网化和信息化历史趋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因此它成为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只有社会各方协调努力,积极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才能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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