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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已成“透明人”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该如何保护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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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已成“透明人”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该如何保护

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强荧认为,目前而言,我国互联网治理领域依然存在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央广网记者杜静 摄

信息泄露存巨大隐患令人堪忧

目前,我国已是拥有7.5亿网民的网络大国,居民无论是使用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还是打车软件,以及各类软件,甚至使用浏览器,都会遭遇到大数据公司抓取数据,被推送广告等问题。“有时甚至出现了根据后台大数据测算,不同的用户购买同一商品,却出现服务价格不同的情况。”强荧谈到。上述报告还指出,目前网络安全治理法规也存在滞后零散的现象。

由于互联网具有扁平无中心等特征,现行的法律体系、伦理规范在网络世界并不完全适用。因此,互联网治理大多采用事后追究方式。通常只有当某一类型的问题集中式爆发乃至酿成严重后果之后,才进行专项整治,规制、法律才能逐渐建立,其中的风险在于往往付出的代价比较沉重。

例如,“徐玉玉案”、“李文星案”都涉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魏泽西事件”中虚假信息和平台失职的问题等,都导致了巨大的损失,以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报告还提及称,如今部分社交平台存在技术漏洞,商业交易等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随着实名制的日渐深入,网民的个人隐私、生活方式等信息也逐渐被暴露出来。

在强荧看来,这样巨大的隐患如果纯粹依赖运动式整治、事后追究来防范,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零散化使得用户上网存在着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网络诈骗等治理 应先由第三方服务商把关担责

目前,我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伴随发展出现的新业态、新事物、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互联网治理是个任重道远、变量颇多的漫长过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和修订进程,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也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不过,人们翘首以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尚未出台。另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也绝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那么简单。虚假信息、网络诈骗、色情淫秽等的治理首先应该由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来把关并承担责任。该报告举例称,比如2016年百度血友病贴吧事件,就存在企业为了商业利益监管缺失的责任。

现如今,不难发现的是,目前口碑较好、影响力较大的平台如豆瓣、知乎、果壳等,平台的引导、约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报告认为,政府及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规则、搭建平台、共营生态,为系统中每个主体提供基础保障与约束。同时,应该大力发挥企业、协会的能动性,通过法律、市场、自律建立约束机制,明确权利、义务、责任,为网络传播和商业秩序提供基础,承担网络治理的社会责任。

除了个人信息保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接受媒体采访时仍强调,还应加强对各领域大数据的安全治理。他建议,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法,明确大数据管理者和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制定可操作的实施规则,指导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有效地开展大数据资产的安全保护工作。“规范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数据的收集、流转、运营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数据泄露、数据资源滥用,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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