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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暴大数据,别被地域排名带偏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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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暴大数据,别被地域排名带偏

据报道,近日一名律师应用人工智能系统,统计了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离婚判决文书94571份,99.9996%的施暴者都是男性。其中,山东以8205件稳坐榜首,河南以6986件夺得第二,湖南以6930件位居第三,陕西以4049件排第八。

对全国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进行统计,其实是件客观意义上的大数据披露,无关“感情色彩”,更无关地域歧视。可每次类似的数据甫一公布,最吸睛的往往是哪个地方的家暴最严重,如此一来,本来极其严肃的话题,显然被严重带偏了。

事实上,抛却歧视的嫌疑,仅仅依据案件数量就得出哪个地方家暴最严重的结论,也是不客观和不负责的。一方面,该律师统计的是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而家暴能否进入司法程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暴受害者的维权意识。比如可能还有很多家暴现象并未走上法律程序,而家暴案件数量多,很可能只能说明某个地方家暴受害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强;另一方面,每个地区的人口基数与家庭数量也不一样,家暴案件多的地方,往往也是人口大省,如果从发生比例看,排名的结果又会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排名,对之的解读都不应该搞成“地图炮”,上升为地域歧视。

相较于家暴案件的地域排名,家暴大数据中,真正值得关注而关注度不够的,其实还有很多。比如,同一份数据就显示,全国94571份离婚判决书中,仅有3741件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认定率仅为3.96%,也就是说家暴案件中,受害者成功维权的不到二十五分之一。当然,这是2014年至2016年的数据。那么,在反家暴法已于2016年3月开始生效后,这一数字又是否发生了改变?所以更进一步,相关部门有必要公开反家暴法生效后,家暴案件数量与最终认定情况的变化,看看法律对于反家暴的效果到底怎样。

此外,还有一些与家暴相关的大数据也应该被关注。如全国妇联曾经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而我国女性受害者普遍担心家丑外扬,仅9.5%受害者,选择报警求助;还有调查显示,57.51%的人仍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这些数据,共同反映了家暴现象的普遍性,和受害者维权意识的低下。而关注这些数据背后的家暴现实,并从中正视反家暴所面临的困难与阻力,显然更为必要和迫切。

家暴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理当被全社会共同应对,少一点地域之争和撕裂,多一点严肃的共识行动。每一次家暴大数据的披露,都不应该被各式似是而非的偏见所带偏,浪费难得的舆论关注力,而是应成为刷新社会家暴观念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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